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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对于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添加时间:2019年5月20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在新闻上常常会看到每天都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等之类的,那么对于安全事故国家是如何定义的?若是发生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又该如何进行追责?

  曹晨程,杭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杭州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筑安全方向案件的研究和处理,始终从客户角度出发,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解决方案,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诚实的品质和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我国对于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

  安全事故一般就是在生产经营作业的时候发生的意外,意外可能导致员工受伤或者死亡。在这个时候员工受伤或者死亡都是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用人单位也需要一定的赔偿。如果双方在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责任。

  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曹晨程 杭州涪陵区知名律师,承办工程建筑纠纷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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