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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的十条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11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我县出台,具体内容为: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不准从事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 吃、拿、卡、要 ,严禁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不准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和谣言。

■到市外考察学习必须经上级组织批准,考察学习回荣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察报告。

■全县性会议不准缺席或未经审批同意找人代会,参会人员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全县性会议等正式场合一律使用普通话发言。

■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驾驶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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