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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媛,南宁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对于违法的建筑来说,违法的建筑是需要及时的拆除的,因为违法的建筑过程中是没有获得相应的一个审批的,那么对于违法的建筑来说,相应的执法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违建执法程序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
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按《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施工时,我们需要保证施工方对工程的负责,各方面不得有半点马虎。为确保双方明确各自的和义务,在工程施工前我们需要准备好各项施工工作,比如工程发包安全协议书就是必不可少的,里面有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施工时双方需要遵守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需要怎么写吧。
工程发包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工程项目发包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开工前,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时扣除全部保证金,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若因乙方造成甲方设备、电网事故,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及时上报甲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各单位均不得隐瞒事故。
四、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五、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六、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七、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
1、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2、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应制订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必要时可请甲方技术部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由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并备案。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现场的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映,落实整改后方可进行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和工具,乙方应进行检验,一经接受,就表示乙方确认所借用或租赁的设备和工具合格,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负责修复和赔偿,造成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重点防火部位如需动火时由甲方单位办理动火工作票。
10、乙方不得擅自敷设电气线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严禁使用未成年人、童工和不适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1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
15、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甲方《发包工程管理办法》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乙方造成甲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上报伤亡事故。
八、甲方工作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
九、乙方工作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
十、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须在工程开工前交甲方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十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单位《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监督通知书》。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安监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