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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曹晨程,杭州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杭州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曹晨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建设工程中经常都会发生承包人将已经承包下来的工程,然后再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实际的项目经理人去实际施工,对于这样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一直存在争议,接下来就一起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的有关内容。



  一、内部承包人是否为公司员工


  关于内部承包人是否为公司员工的认定主要从内部承包人是否与发包人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来判断,具体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等来判定。如内部承包人与发包人无劳动法律关系,就更无从谈及接受公司的管理,故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易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内部承包人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


  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公司员工并不必然意味着内部承包合同的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明确的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笔者认为,该立法趋势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承包人资质,即对其管理制度、质量管控以及专业人才、经济实力的管理,以此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基于此,对于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认定:


  1、人员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多而杂,没有专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极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如果公司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等,组建了专业的团队来保证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2、财务管理


  对于内部承包人的根本需求就是获得工程价款。如果公司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管理制约内部承包人,严格的按照对外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条件向内部承包人付款。如,隐蔽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才向内部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内部承包人只有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的工程,才能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对于工程质量也能起到较好的保证作用。故,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否则,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可以看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要规避以上5种使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不能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不要越级承包或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要遵循法定建设程序,才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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