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5810168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5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曹晨程,杭州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杭州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这些民事是由什么法定民事情形引起的主要集中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等等,整理了六种常见情形,在本文为您阐述。


  一、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的条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

  工程建设,在全国都是属于很常见的一件事情。我们城市的发展,和生活的进步,都离不开工程建设。而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情况。那么要是我们遇到了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尾款的定义

  工程尾款是建设单位为了促使施工企业重视工程的收尾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对于施工企业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已完工程,在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时,暂时保留的那部分工程价款。这部分工程尾款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预算造价的5%。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预先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备料款,工程达到一定进度时开始起扣,以后按照工程的进度陆续将备料款扣回;建设单位保留的工程尾款,待建设项目完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办理竣工决算时,施工企业再收回。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要是我们遇到了他人拖欠工程尾款的问题,我们可以搜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联系电话:18358101684

全国服务热线

18358101684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