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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工程施工合同有几种形式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5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曹晨程,杭州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杭州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就应当签订好,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诉诸法院。那么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期届满后二年。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履约管理之工期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建筑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工程施工合同有几种形式

  工程施工合同虽然在建筑行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还是比较陌生,工程施工合同有许多不同的形式,那么工程施工合同有几种形式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工程施工合同有几种形式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

  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步骤是怎样的

  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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