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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来源: 杭州建设工程律师   http://www.cqgclawer.com/

 曹晨程,杭州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杭州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个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如果不具备进行施工就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是不能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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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上文是为大家介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的流程,它需要经过很多的程序,以及需要满足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接着才能被允许施工。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发展很是迅猛,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很多人会选择去法院上诉维权。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3、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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